兴化市数据局:常学常新,力学笃行----打造“学习型”科室

2024-08-27 08:30:46    来源:兴化市数据局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科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持续优化兴化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会上,业务管理科负责人对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其他人员对《通知》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通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在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基础上,2024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删除了“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和“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由原来的38个品目调整为36个品目。(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6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三)2024年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品目12个,分别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限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乘用车(限轿车、越野车、大中小三型客车)、多用途货车(限皮卡车)、空调机、基础软件、财产保险服务(限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车辆加油和添加燃料服务(限乘用车等车辆加油服务)。

 自“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多频次、小额度政府采购活动,消除了原来以简单的资格入围方式选择供应商造成市场分割的弊端,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总体效能,促进政府采购交易的健康发展,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认真总结经验,优化采购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能力,全面助力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文/胡娴) 

 


[编辑:MR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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